A. 適用於香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的事項
1. 有關手提電話的規則
考生應盡量避免攜帶手提電話進入試場。考生若有攜帶手提電話,最好將電池取出,以確保電話不會因預設的響鬧功能而發出聲響。考生必須留意:若其手提電話發出聲響,可被扣分。詳情請參閱2008年香港中學會考《考生手冊》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《考生手冊》的第一部「考生應考須知」。
2. 答題簿及補充答題紙
由2008年考試開始,答題簿∕補充答題紙上各頁的試題編號將由電腦閱讀,而每頁上方均印有一個試題編號方格,讓考生填畫試題編號。考生須於每一頁填畫有關的試題編號。有關這安排的詳細資料,考生可參閱2008年香港中學會考《考生手冊》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《考生手冊》的附錄2。
B. 香港中學會考
3. 中國語文科試卷四說話能力
由2008年中學會考起,試卷四說話能力乙部口語溝通的考試時間有所修訂。全組的討論時間由25分鐘縮短至18分鐘 (六人的組別)。討論時間會因應組員人數調整。若五人一組,討論時間縮短至15分鐘;若四人一組,討論時間則為12分鐘。以上修訂只適用於考試時間,考試內容及考試模式都維持不變。有關語文科口試須知的詳細資料,考生可參閱2008年香港中學會考《考生手冊》附錄7。
4. 宗教科
由2008年的考試開始,考生不得攜帶紙張進入試場作參考之用。考生違反此規則可能會被扣分。就標籤及相互參照經文的運用,考生可參閱2008年香港中學會考《考生手冊》附錄10內所列舉的一些可以接納及一些不可接納的例子。
5. 家政(膳食、家居與家庭) 試卷二
卷二膳食計劃試中,考生應注意攜帶進入試場的食譜上,不可直接附有所採用材料的營養資料。考生可參閱2008年香港中學會考《考生手冊》第二部「應考個別科目須知」以知詳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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